考试简介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报名时间 |
报考条件 | 报名方法 | 考试费用 | 办证程序 |
考试简介
财政部、人事部联合成立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财政部会计司。其中,中级职称考试是由人事部主管,初级职称考试由财政部主办。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始于1992年,每年都有100多万人报名参加考试,但过关率并不是很高。最近几年的过关率呈下降趋势,部分科目的过关率甚至不到10%。最近几年会计准则和制度每年都有大的变化,会计资格考试紧扣最新变化,教材每年都有大和修订,重考的考生不一定就有多大优势。
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为每年五月最后一个星期六、星期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试时间,财政部、人事部将会及时通知各地。一般在每年的9月-10月底报名。原则上在距考试日期三个月前准许补报,具体补报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对于跨年度、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第二年需在异地报名考试的,由原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一份自行存档,一份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省内跨地区的,报省会计考办备案),一份寄往新考区考试管理机构以建立档案,一份交考生自带在报名时连同其他证件一并审核。原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后,对该考生的成绩档案做销号处理,新考区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证明为该考生在当地建立新的档案,其档案号不变。
根据有关规定,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异地报考,即在相连的两年内分别在不同省份参加考试,两年的考试合格成绩可以合并计算,但考生必须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考试成绩档案调转的相关手续。可凭本人的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到原报考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开具成绩档案转出证明并取得当年考试成绩档案软盘。次年报考时必须将上述资料一并交给现考试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工作人员,方可实现考生两年考试成绩的顺利连接。如果考生在现考试地报名时不出具上述证明和档案软盘,将会导致其两年度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并计算。
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考生自行下载成绩通知单。
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一般为每年五月最后一个星期六、星期日。
200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
5月17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初级资格)
9:00-11:30 财务管理(中级资格)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初级资格)
14:00-16:30 经济法(中级资格)
5月18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中级资格)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9-11月。
2008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7年11月1日至11月7日
(包括星期六、日)
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至报名年度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以下同)。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报名方法
1.2008年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办法及流程详见上海财税网有关公告。
2.考生可在报名规定期限内向各区县咨询服务点了解网上报名相关事项(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地址及电话如下)。
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及电话
区 县 | 报 名 地 址 | 单 位 | 电 话 |
杨浦区 | 本溪路118号 | 杨浦职业技术学校 | 35010723 |
闸北区 | 天目中路383号8楼 | 闸北区会计培训中心 | 63540394 |
虹口区 | 飞虹路380号底层 | 虹口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 25658819 |
普陀区 | ①武宁路225号 | 上海西宫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 62441611 |
②长寿路652号 | 上海纺织工业职工大学 | 62776617 |
长宁区 | 茅台路476-1号 | 长宁区财政培训中心 | 52065656* |
静安区 | 陕西北路1058号会计大厅 | 静安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 62278881*1006 |
黄浦区 | 西藏中路120号4楼(上海市工人文化宫) | 五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 63520282 |
卢湾区 | 斜土路222号底楼大厅(近局门路) | 卢湾区财务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 23065037 |
23065054 |
徐汇区 | 南丹东路58号(近天钥桥路) | 上海市徐汇区科技进修学院 | 34164530*3203 |
宝山区 | 宝山区友谊支路238号 | 宝山区会计事务管理中心 | 66785177 |
嘉定区 | 仓场路3333号 | 嘉定区财政局 | 69985328 |
闵行区 | 莘建东路201号1楼 | 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 | 34120853 |
浦东新区 | 民生路1399号14楼 | 浦东新区财会管理中心 | 68545823*0 |
崇明县 | 城桥镇人民路60号 | 崇明县财政大楼 | 69613741 |
南汇区 | 惠南镇通济路229弄25号 | 南汇区财政局 | 58020839 |
奉贤区 | 南桥镇解放东路488号 | 奉贤区财政局 | 33611053 |
金山区 | ①朱泾镇人民路39号 | 金山区财政局 | 57321647*2504 |
57321647*1109 |
②石化金一东路11号(区科技馆底楼) | 金山区财政会计学会 | 57942712 |
金山区财会进修学校分部 |
青浦区 | 五厍浜路201号 | 青浦区财经进修学校 | 59734849 |
松江区 | 谷阳北路321号 | 松江区财政局 | 57810007 |
梅山地区 | 上海梅山有限公司人事部 | 南京中华门外新建 | 86364115 |
考试费用
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科目40元、考试用书征订款等各项费用在报名时均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
办证程序
8月中下旬:由当地县(市)级财政局和人事局联合发一个关于本地会计职称考试的总结性的文件,会盖这二个部门的公章,随同你的考试成绩邮递给每一位合格的考生。注意,有些地方可能只会寄给一次性过四科的考生,对于二年通过的考生,有可能不会发,所以,对于二年通过的考生,要注意在这个时候打一下当地财政局或者人事局的电话。
2. 办理相关证件时间,一般会在你收到的这个文件中注明的,你按这个文件的规定时间内去办理即可,一般是在9.10-9.30号左右。如果你没有收到这个文件,最好打一下当地的财政局或者人事局的电话
3. 办证地点:一般是当地人事局职称科或者考试中心
4. 领证:一般是在12月份或者次年1月份。